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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(暂行)
来源:国际教育学院 作者:国际教育学院 点击数: 发表时间:2018-12-10 09:05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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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

(暂行)

 
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留学生公寓是指学校指定的接受外国留学生住宿的公寓,是外国留学生生活休息的场所。为给住宿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,保障校方与学生双方权益,明确双方义务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、《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》和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

第二条陕西中医药大学正式录取的外国留学生,有资格申请入住我校留学生公寓。入住须由外国留学生本人申请,经国教育学院办公室审批,会同公寓管理科统筹安排入住,我校宿舍不安排异性混住。初次入学的外国留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《陕西中医药大学留学生住宿申请表》,在校生凭有效学生证件申请住宿。外国留学生应服从学校管理,配合学校工作。

第三条外国留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入住指定房间指定床位,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自行调换。

第四条本校宿舍费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,学习一个学年以上(含一学年)的外国留学生办理入住手续时均须按学年一次性缴清住宿费用,缴费期限为开学之日至学年末(以学校对外公布校历为准),房费标准按照学校收费标准执行。计划学习时间未满一学年,按实际住宿月份缴纳住宿费用。

享受我国政府部门或双边协议部分免费待遇的来华留学生,免于缴纳住宿相关费用。

入住外国留学生退宿时,应办理退宿手续,结清费用。学期中因个人原因退宿者,如已将住宿费缴至学期末,则住宿费按照学校收费标准将余款退还学生本人。

迁往校外居住者,应提交《陕西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》一份,《陕西中医药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安全协议书》一份、校外住房合同一份,再办理退宿手续。

对于拖欠住宿费用,接到催费通知三日内仍不缴费者,公寓将做退宿处理,取消其住宿资格。

房费到期未办退宿手续而离校者,房间只保留三日,三日后宿舍工作人员将清理房间不予保留;

宿舍费用的收取、退还与核算由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、校计财处按照规定流程联合完成。

第五条公寓住宿人员退宿后再次入住公寓时,需再次申请,申请手续参见本办法第二条。

第三章 护照签证、住宿登记

第六条外国留学生办理入住手续须持合法、有效的护照和签证(或者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旅行证件,下同)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相关规定,到公寓楼前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。拒不提供合法证件、拒绝办理登记手续者,不得入住。

第七条外国留学生住宿期间必须持有合法有效护照及签证。护照和签证延期、换发或有其他变更的,须及时更新住宿登记。因个人原因造成签证过期未及时登记的,公寓有权暂停其住宿资格,直至完成登记为止。

第八条已入住外国留学生未在公寓内居住连续超过24小时的,应当告知楼管。除公寓外有其他住所的,应按相关法规,办理居住地《临时住宿登记证明》。

第四章 住宿管理

第九条为保护楼内人员财产及人身安全,维护良好治安秩序,公寓实行管理员、门卫、会客登记和安全检查制。公寓设管理员,负责本楼公寓的管理与服务,保障本楼生活有序,安全卫生。公寓楼实行门卫制,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公寓人员有效身份证件,被检查人员应主动配合。来访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,公寓会客时间为8002200,被访问者离开公寓时,访客须同时离开。非会客时间或未经登记,住宿外国留学生不得容留他人在公寓内停留。

我校公寓管理部门对公寓楼内房间和公共区域实行安全检查制,对于发现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安全隐患,住宿管理部门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和消除,对学校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,外国留学生应予以配合。

第十条入住外国留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加强安全防范意识。离开房间锁好门窗,贵重物品妥善保管。发现可疑人员通知楼内工作人员或校内保卫部门。

第十一条公寓房间钥匙不得转借他人,不得私自换锁、配钥匙或另加门锁。不得转让床位,不得留宿他人。

第十二条正确使用房内设备和公共设施,发现损坏及时报修。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,照价赔偿,恶意损坏者,双倍赔偿被损物品。

第十三条公寓内不得私自装修,不得破坏、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。

第十四条入住留学生负责本人居住房间内卫生,保持公寓内清洁,垃圾投放指定地点,不得在公共场所存放个人物品或堆放杂物,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无阻。

第十五条保持公寓楼内安静,禁止大声喧哗、哄闹,使用电视、音响、电脑等设备时不得影响公寓内其他居住人员。

第十六条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,不得利用宿舍进行赌博、酗酒等影响公寓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,公寓内不得经商,不得将公寓设施用于商业活动或明显超过个人使用量的行为。

第十七条未经留学生办公室批准,不得在公寓内张贴、散发宣传品或传单。使用宣传栏时要保持宣传栏整洁美观。

第十八条公寓内不得私藏和饲养动物。

第十九条为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,保护楼内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,公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消防安全管理。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行为:床上吸烟,乱扔烟蒂、火柴;禁烟区域吸烟;故意损坏、擅自挪动消防器材;储藏或使用易燃、易爆、强腐蚀性物品;厨房以外的其他区域使用明火;使用违章电器、私拉电线、损坏、私自改动供电线路、盗用公共用电。

一、除由学校统一安装电器设备外,以下电器在学生公寓内均属违章电器:

1) 热得快、电炉、电热毯、电热锅等电热设备以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;

21000W(含1000W)以上的大功率电器;

3) 无国家3C认证的(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,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,英文缩写CCC)电器;

4) 电动车电池。

二、以下行为属私拉电线:

1) 从房间内固定插座以外(含公共场所)引出线路的;

2) 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的。

第二十条公寓楼内人员应增强消防意识,如发生火情,首先查看防火疏导图,明确紧急出口位置,辨别逃生通道。

第二十一条为杜绝浪费,公寓内实行定额给电制度,超过免费额度须自行购买。

第五章 处罚

第二十二条对住宿外国留学生违规处罚由外事服务中心决定,住宿外国留学生涉嫌违纪的,依据相关规定,由留学生办公室给予违纪处分。

第二十三条住宿外国留学生有违反上述规定的,处罚依据情节轻重,分为口头警告、书面警告、通报批评和取消住宿资格。一学期内,同一外国留学生受到两次书面警告,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,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,主管部门可取消其住宿资格。住宿外国留学生违规行为造成公寓内其他人员或学校财物损失的,应予以赔偿或复原。

第二十四条经发现,住宿人员出现以下情况,可由主管部门直接取消其住宿资格:

1、公寓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;

2、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储藏使用易燃、易爆、强腐蚀性等危险品及违章电器,使用明火,私拉电线,盗用公共用电或有其他造成严重消防隐患的行为的;

3、有导致公寓内出现火情,火灾行为的;

4、恶意毁坏公共物品和房内设施致设备设施受损严重的;

5、以逃避、隐匿、抗拒、阻拦、暴力等方式妨碍国家公务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;

6、严重扰乱公共秩序,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;

7、私自转让或者出租床位和房间的,在公寓内留宿他人的;

8、拖欠房费,收到催费单3天后仍未缴纳后续房费的;

9、恶意或屡次违反护照、签证、住宿管理登记规定,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构成非法居留,情节严重的;

10、其他经由留学生办公室和外事服务中心共同确认为严重违规的行为。

第二十五条住宿外国留学生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的,将对当事人送交书面通知,无法送交的,在公寓内进行书面公告。当事人须在书面通知或公告后五日内搬离公寓。拒不搬离的,公寓管理部门可禁止其进入公寓,并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清理其个人物品,造成损失的,由被取消住宿资格的当事人承担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未具体标明的费用、额度等标准由学校住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。

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101日起执行,由陕西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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